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9]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自行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9] 提名权 - 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19]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19] 投票权数 - 选举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时,每位股东投票权数分别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有权选出的相应董事人数[20] 当选条件 - 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半数[21] 表决结果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1次投票结果为准[22]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弃权[2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5]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本规则修改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29]
永创智能(6039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