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60390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等情况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批[9]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资助需经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表决[14]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7] 交易额度与期限 - 关联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8] - 实际执行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应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18] 其他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