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2]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特别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相关内容[15]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方式进行[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质押本行股权达其持有本行股权50%时,其提名董事表决权受限[27] 审议事项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9] - 年度投资计划内单笔投资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5%由董事会审议,大于等于5%报股东会批准[31] - 年度投资计划内单笔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5%由董事会审议,大于等于5%报股东会批准[31] - 审议单笔2000万元以上大宗物资及服务采购方案[32] - 审议单笔50万元以上对外捐赠、赞助事项,控股企业10万元以上对外捐赠、赞助事项[33] - 审议单笔(单户)2亿元以上及涉及不良贷款单批次批量转让处置本金5亿元以上、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10%的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事项,大于等于10%报股东会批准[33] 提案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变时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8]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可暂缓表决[39] 决议处理 - 决议报银行业监管机构备案[42] - 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按《上市规则》规定办理,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45] - 决议由行长或决议执行人执行,结果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督促落实并检查实施情况[46] 档案管理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4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永久[47] - 其他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47]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规定执行[48] - 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48]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4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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