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002807)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股东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为提案权股东[3] - 单独或合并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为主要股东[3] - 同一投资人及关联方参股商行不超2家,控股不超1家[6] 股份变动 - 拟首次或累计增持超5%需报总局核准,批复有效期6个月[6] - 持股1%-5%应10个工作日内报告[6] - 金融产品单一相关方持股不超5%[9] - 主要股东不得用金融产品持股[9] - 主要股东五年内不得转让股权,特殊除外[10] 股权质押 - 特定股东出质股份须事前备案[11] - 完成质押登记2日内书面报告[12] - 质押超50%限制表决权[12] 授信限制 - 对单个主体授信不超资本净额10%[12] - 对单个主要股东及相关方合计授信不超15%[12] 其他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生效[14] - 公司按原则披露股权信息[14] - 主要股东应建立风险隔离机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