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候选人,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时间连续不得超过6年[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有不同要求[14] - 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总数的2/3[1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公司应解除其职务[15] 独立董事比例补足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足,公司应在60日内处理[15][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1]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会议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5] 公司治理机制失灵情形 - 董事会连续一年以上无法产生或公司连续一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特定职务的股东[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制度与国家后续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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