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科装备(688419) -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普通股股份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 董事选举要求 - 董事候选人提名要符合法规及章程,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4] - 候选人应书面承诺接受提名、公开资料并履职[5] 投票计算与限制 - 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按对应人数算投票权[6]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6] - 所投选票数超限额则无效[6] 当选规则与补选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7] - 当选董事不足,原任董事20日内重推缺额候选人[7]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相同且不足下次再选[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