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10][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10]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特殊担保规定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3] 合同与信息管理 - 担保合同应包括方式、期限、金额等重要条款[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报送相关部门[20] -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担保事项的报批、登记与注销[18]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24]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26]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27] - 经办部门人员或责任人违反规定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8]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0]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北汽蓝谷(600733)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