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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60348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科沃斯科沃斯(SH:603486)2025-08-15 10:32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 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 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 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九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 2 第一条 为规范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促进 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