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披露审计评估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2]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担保与财务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反担保[13] - 为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原则与协议 - 关联交易应保证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得调节财务指标等[2] - 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8] 关联交易额度与期限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21]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外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22] 日常关联交易 - 已审议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23]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23]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3] 独立董事与部门职责 - 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5] - 董秘办负责关联人名单更新、报备,组织关联交易审议和信息披露[19]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核查和统计,协助披露工作[19]
西藏药业(600211) - 西藏药业关联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