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纳科技(300609) - 关联交易规则(2025年8月)
汇纳科技汇纳科技(SZ:300609)2025-08-15 08:45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决策[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决策,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反担保[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决策[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不含)由董事长决策[7] 关联交易披露 - 符合特定条件关联交易需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日常经营相关可免[9] - 及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除担保、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28] - 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29]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9] 特殊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决策规定[10] - 日常关联交易有预计、披露和审议程序规定,协议超三年需重新履行[11]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1] 审议程序 - 职能部门遇关联交易书面报告总经理,含交易方信息等[13] - 董事会重大关联交易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认可[16]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关联事项在股东会决议须由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2] 后续管理 - 关联交易审议通过后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24]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5] - 董事会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人资金占用专项审计[25] 其他要求 - 公司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损害利益,关联交易有商业实质且价格公允[26] - 披露与关联人关联交易书面协议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28]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9] - 规则“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1] - 规则对公司、董事会等具有约束力[31]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