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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002452)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长高电新长高电新(SZ:002452)2025-08-15 03:50

财务数据 - 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58,197.82万元,负债总额112,828.62万元,股东权益245,369.19万元[4] - 2025年1 - 3月营业收入33,908.49万元,净利润3,355.53万元[6] - 2025年1 - 3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1,303.08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668.00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18.16万元[8] - 2025年3月末流动比率3.08倍,速动比率2.59倍,资产负债率(合并)31.50%,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5.02%,每股净资产3.95元/股[9] - 2025年1 - 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1.19次,存货周转率2.18次,利息保障倍数36.56倍,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0.18元/股,每股净现金流量0.23元/股[10] - 2022 -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796.84万元、17307.65万元、25210.39万元,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6104.96万元[58][60][63] - 2022 - 2024年度及2025年1 - 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746.06万元、25294.19万元、34096.94万元和11303.08万元[64] - 2022 -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4242.82万元、15562.06万元和24222.32万元[65] - 2022 - 202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2.03%、7.14%、10.26%[65] 业务数据 - 公司对国家电网及其下属企业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6.39%、85.33%、87.58%和87.47%[11] 资产数据 - 报告期各期末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9,135.85万元、6,540.81万元、6,540.81万元和6,540.81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2.81%、2.02%、1.86%和1.83%[12]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95,180.30万元、88,486.67万元、98,437.61万元和91,351.97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9.23%、27.30%、27.95%和25.50%[14]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对关联方淳化中略应收账款余额8,093.08万元、其他应收账款余额514.25万元、合同资产余额1,918.78万元[15] -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2,148.75万元、36,205.64万元、36,308.14万元和40,954.37万元[16] - 公司部分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2.95%、11.17%、10.31%和11.43%[17] 税收与募投 -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每年预计新增固定资产折旧4544.24万元、无形资产摊销61.21万元[22] 可转债相关 - 可转债存续期为6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29] -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32] - 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35] -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85,557.82万元[38] - 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39] -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40] - 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形一:转股期内,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87] - 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形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88] - 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90] -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93] -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93]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95] - 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83] - 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进行,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86] - 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被认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91] 风险提示 -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涉及“长高电新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等三个项目,存在实施进度不达预期和新产品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19] - 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划虽具可行性,但可能面临无法消化的市场风险[20] - 本次发行可转债需获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存在注册审批风险[27] - 可转债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对公司主体和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评级可能负面变化[35] 其他 - 截至2025年3月31日,保荐人控股股东下属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604,900股,占总股本0.10%[49] - 持续督导期为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9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被强制平仓等情形,保荐人需发表意见并披露[98] - 出现特定情形,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在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98] - 保荐人应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98] -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人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98] -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100] - 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