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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东方电缆东方电缆(SH:603606)2025-08-14 14:32

董事提名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董事适用累积投票制[3] - 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4] 投票规则 - 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7] - 独董与非独董选举分开,投票权分别计算[7] - 所投选票数不得超限额,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8]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9] - 中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9]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需后续选举[9]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10] 实施细则 - 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解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