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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东方电缆东方电缆(SH:603606)2025-08-14 14:32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5]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其他报告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报告时间要求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需在会议结束第一时间报告决议情况[15] - 知悉重大事项当日需向董事会秘书等报告并书面报送证券部[16] 文件相关报告要求 - 签署涉及重大事项文件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在签署后报送[15] - 文件内容或履行情况变更、解除、终止应及时报告[15] 重大事项结果报告 - 重大事项获批准或被否决应及时报告[15] - 重大事项逾期付款应报告原因和付款安排[15] - 重大事项标的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相关情况[15] 报告形式 - 重大事项报告需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材料[18] 后续处理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事项分析判断,提请股东会、董事会履行程序并披露信息[1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造成损失或受处罚,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