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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东方电缆东方电缆(SH:603606)2025-08-14 14:3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2]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2] 减持及披露要求 - 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3]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4] 信息披露时间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4] - 人员信息变化等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4]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 股票买卖限制 - 违反“6个月内买卖”规定,收益归公司[5] - 年报等公告前15日或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公司按情节追究责任[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