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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6885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芯海科技芯海科技(SH:688595)2025-08-14 14:17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 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金融专业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