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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68859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修订)
芯海科技芯海科技(SH:688595)2025-08-14 14:17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规范 - 控股股东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2] - 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3] - 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7] - 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配合公司工作[9] - 控制权变动等情形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9] - 事件难以保密时通知公司公告并配合披露[10] - 获取公司未披露信息做好登记备案和保密工作[11] - 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11] - 公共媒体报道或传闻,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披露[12] - 不得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12] - 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相关信息[13] 股东增持规范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18] - 拥有权益股份达50%以上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8] - 相关股东首次增持通知公司,公司发布公告[19] - 拟继续增持披露后续增持计划,上限不超下限1倍,期限最长12个月[19][20]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未过半或未达下限50%应公告说明原因[21] -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通报实施情况,30%以上持股需律师核查[21] - 持股50%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增持,累计达2%当日至公告期间不得增持[23]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以上股东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股份锁定期6个月[23] - 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30%及以上股东,1年后每12个月拟增持超2%需按规定增持[24] - 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0%及以上股东,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可免发要约[24] - 采用集中竞价增持,每累计增持2%,当日及进展公告日不得再增持[24][25] 承诺事项规范 - 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可执行,需审批的披露审批及补救措施[27][28] - 特定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30] - 因客观原因或维护公司权益可变更或豁免承诺,充分披露并提替代方案[31] - 变更、豁免承诺方案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部分需股东会审议[31][32] 资金占用规范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3][34] - 公司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检查资金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披露[35] - 审计委员会指导检查,发现资金占用督促披露追讨,不符向交易所报告[35] - 财务负责人加强财务过程控制,监控与关联方交易和资金往来,保证财务独立[37] - 收到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指令,拒绝并向董事会报告[37] 督导规范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和代表人关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异常情况[37] - 发现异常督促公司核实披露,必要时专项现场核查[37] - 公司未及时披露,保荐机构披露相关情况[37] 其他 -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37]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9] -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按后者规定并修改规范[39] - 本规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