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审议[6]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提交审议[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0] - 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11] 股东会通知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7] - 董事会同意后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则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1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21]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股东会主持与表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0] 关联交易与股东权利 - 重大关联交易指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4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4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4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表决时应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1] 董事选举与提案实施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4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6] - 获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半数[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50] 其他规定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53]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55] - 董事会秘书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材料并办理信息披露事务[55] - 国家法律法规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57] - 规则修改事项按规定进行公告或披露[58]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6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5] - 中小股东有权对公司经营和议案提建议或质询,相关人员应真实准确答复[31] -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不超两次[33]
三人行(605168) - 三人行: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