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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天安新材天安新材(SH:603725)2025-08-14 11:17

董事会秘书任职 - 任期三年,自聘任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0] - 需大专以上学历,金融等工作三年以上,一般不超45岁[4] 任职限制 - 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者不得担任[5] - 近三年受交易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5] 聘任解聘 - 出现规定情形,董事会应一个月内解聘[10]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1]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其他规定 - 聘任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1]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损,秘书不能证明异议需担责[16] - 细则按相关法规及章程执行、修订、生效、解释[18] - 文件为广东天安新材料2025年8月内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