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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天安新材天安新材(SH:603725)2025-08-14 11:17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两者对外担保额之和[2] - 部分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如超净资产50%等情况[9][10] - 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 - 除股东会审议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且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0] 担保相关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应及时了解并披露[12]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任一时点余额不得超额度[12]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任一时点余额不得超额度,满足条件可调剂,获调剂方单笔不超净资产10%[13][14]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且认为必要、风险不大时方可担保[16] - 担保须订立符合法律规范、事项明确的担保合同[17] - 责任人签订担保合同须持有董事会决议或授权,不得越权或超授权数额签订[16,30] 担保后续处理 - 所担保债务到期后,责任人需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19] - 若互保协议对方经营严重亏损等,责任人应报请董事会终止协议[19]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审判等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0]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0] - 保证合同按比例承担责任,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责任[20]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责任人需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20] - 被担保债务展期并需继续担保,应视为新担保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