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规则 - 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担保的资金提供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7]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8] - 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须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19]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9] - 为关联方及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9] 会议决策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临时向股东会提出关联股东回避议案[25] 信息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3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1]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告知与公司的关联关系[33]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股权)等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33] - 本制度所称“以上”“超出”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4]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3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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