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 资料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信息刊登当日起2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应在收到文件起2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 报告披露要求 -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证券交易所登记后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未能按既定日期披露的应在既定披露日期上午九点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14]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公司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报告类型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10]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充分披露风险因素、行业信息和经营性信息[10][23] 信息发布渠道 - 公司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置备于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6]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所有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应分类保管[7][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异常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 公司应及时回复交易所对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并解释说明[14]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三个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临时报告处理 - 公司报送临时报告不符要求,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交易日内披露合格公告[2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22]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董事会[23] 责任划分 - 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25] - 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25] 业绩说明会 - 业绩说明会等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活动信息[26] 再融资计划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8] 信息提供 - 公司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28]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28] 豁免披露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33]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4] - 公司拟披露临时报告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或采用特定方式处理,仍有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35] 暂缓披露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35] 审核批准 - 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批准,涉及财务信息还需财务负责人审核[36][37] 登记存档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登记存档,董事长签字确认,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材料报送 - 公司应在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37] 内部控制 -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检查监督[38]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3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制度按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规向相关部门报告[4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及实施情况,采取更正措施并处分责任人[40] 特定对象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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