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0021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资金支取与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8] - 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须为保本型[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2] - 变更投向需经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原则投主营业务[18][21] - 改变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日内公告[21] 资金使用限制 - 超募资金不可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15] - 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16] - 部分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等[22]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报告[24] - 年度审计应聘请事务所出鉴证报告[2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25]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并年度出报告[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