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可对四类单位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3]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按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16]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及时披露追偿情况[17] 责任规定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应承担法律责任[19] - 公司对担保事项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19] 借贷规定 - 制度规范公司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合法主体借入资金的行为[21] - 借贷行为分为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和中长期(一年以上)[21][22] - 公司年度融资规模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实施[24] - 超出年度融资规模或向非金融机构融资,由总经理制定方案和测算成本,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执行[24] - 公司应定期跟踪借款合同和款项使用情况,编制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24] - 国家货币政策变化致融资成本上升等不利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规避风险[24] 其他规定 - 公司投资、担保、借贷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26] - 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起实施[26] - 制度发布于2025年8月[27]
三变科技(002112) - 对外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