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0]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8]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召集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1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2] 会议地点与形式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以现场会议形式进行,并提供网络和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会[1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股东发言 - 股东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超两次[23] 主持人相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1]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1] - 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致股东会无法进行,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3]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浙江证监局及深交所报告[26] 表决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1]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31] 董事候选人 -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出[33]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4] 关联交易决议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普通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4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7] 资料保存与上报 - 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名,并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39] - 董事会秘书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会议决议等材料并办理信息披露事务[4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42]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公司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44]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4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4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归口管理和解释[46] - 本规则文本版和电子网络版具有同等效力[46] - 发现本规则与政府规定相悖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46]
三变科技(0021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