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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00211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三变科技三变科技(SZ:002112)2025-08-14 10:3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3] - 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议案[3] 董事提名要求 - 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要求,独立董事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5] 票数计算与选举规则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时需重新计算[9]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分别对应计算[9] - 投票时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10] - 若超限额或人数,所有选票视为弃权[10]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2] - 若当选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需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若获超半数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相同则进行第二轮选举[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