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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688557) -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兰剑智能兰剑智能(SH:688557)2025-08-14 0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条件[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0]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0] - 选举通知时需在线填报候选人履历并报送材料[11]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半数以上同意[16]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7]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中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任召集人[18]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2] - 证券部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不足两日内可要求补充[22]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2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