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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688557) -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兰剑智能兰剑智能(SH:688557)2025-08-14 09:31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六种情形,由总经理按董事会授权批准[7] 投资审批 - 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衍生产品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9] 投资职责分工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等进行研究评估并监督执行进展[12] - 证券部负责投资项目信息收集、价值评估并提出建议[12]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效益评估、资金筹措和出资手续办理[12] -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活动专项审计[12]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监控并汇报进展[13] 财务资助审批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批准[19]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财务资助限制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2] -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2] -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2] 财务资助披露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在公告中承诺十二个月内除已收回资助外,不进行特定资金操作[22] - 公司披露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应在董事会审核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 被资助对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出现时,公司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拟采取措施[23]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出现时收回对外投资[26]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出现时转让对外投资[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