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剑智能(688557) -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13][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1] 股东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现任董事会等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主体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0] 投票相关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37] 主持与实施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4] 决议通过与撤销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46] 董事会权限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非日常业务经营交易权限[64] - 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特别决议[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