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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688557) -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兰剑智能兰剑智能(SH:688557)2025-08-14 09:31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报告有效期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得超1年[8]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具备合理商业逻辑,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8] - 公司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相关标准[9]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1]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高于”不含本数[13]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章程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章程执行[1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审议[1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13] 资料信息 - 资料涉及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 - 资料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