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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688557) -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兰剑智能兰剑智能(SH:688557)2025-08-14 09:31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适用于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议案[2] 累积表决票数计算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股东会选举董事总人数之积,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6]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分别为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且投票权分别投向对应候选人[6] 投票规则 - 所有股东可按意愿将累积表决票数投向候选董事,但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董事人数[7] - 股东对候选董事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或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投票无效视为弃权[7] - 股东对候选董事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9]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11] 缺额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超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1]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二、三轮选举,三轮未达要求则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1] - 获得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相同则进行二、三轮选举,三轮未决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规定人数则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