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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688557) -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兰剑智能兰剑智能(SH:688557)2025-08-14 09:3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7]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需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预计披露时间[7]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说明理由和变更后时间[8]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0][11] - 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1]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应进行业绩预告[11]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2]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2]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2]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2]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23]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23] - 日常经营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其他事项披露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关联交易超过300万元需关注[26]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披露[2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0]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30] 股东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3]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4]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34]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30] - 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沟通及监督核查、内部审计监管、内部控制体系评价与完善、重大投资项目风险分析[40]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42]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2]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42] -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需经部门提交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等内部审核流程[43]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61]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需登记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还需登记额外事项[44] - 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该活动[46]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保管相关资料原件不少于十年[47] - 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降薪、扣奖金、解聘等[49] - 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未处理的责任人进行处罚[71] - 公司应及时将责任追究、处分情况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5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5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3]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