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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电工(600192) - 长城电工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长城电工长城电工(SH:600192)2025-08-14 0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11月18日首次发行8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4174.8万元[8] - 公司经营期限为1998年12月10日至2048年12月10日[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41,748,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2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10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9] - 董事任期为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5]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8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