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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电工(600192) - 长城电工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长城电工长城电工(SH:600192)2025-08-14 09: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7] - 八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7][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8][9] 决议事项 - 公司经营方针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会通过[13] - 一年内涉及经营方针等事项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会通过[13] - 关联交易在三千万元以上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会通过[13] - 对外捐赠、赞助100万元以上事项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会通过[13] 董事会权限 - 对外投资权限为500 - 8000万元,一年内涉及金额不超公司资产总额30%[15] - 关联交易权限为3000万元,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15] 会议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24] - 除特殊情形,审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25]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定期和临时会议决议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及时、准确、完整披露[26] - 决议违反法规、章程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录可免责[25] - 未经董事会决议超前实施项目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损失,行为人负全部责任[26]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等内容[30]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7]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1][32] 议事规则 -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或与法规、章程不一致,以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34]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订、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