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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688557) -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兰剑智能兰剑智能(SH:688557)2025-08-14 09:30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2] - 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出现严重影响计划情形应及时报告并公告[11]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备案公告[9] 资金使用程序 - 按具体部门申请、财务负责人签署、总经理或副总审批、财务部门执行的程序进行[13][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14] - 募投项目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5] - 终止原募投项目应尽快选择新投资项目[18]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15] - 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17]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额度等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需安全性高、不得质押[19] 超募资金使用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前,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超总额30%[23] - 超募资金应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1]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论证、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27] - 变更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9] 项目实施主体与转让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7]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因和已使用金额[30] 监督与报告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每月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3]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交所报告并公告[3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经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33][35]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同披露[35][3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5]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37] - 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交所报告并公告[37] 责任与办法生效 -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视情况处分,严重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8]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改需股东会批准[40][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