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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微(688620) -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凯微安凯微(SH:688620)2025-08-13 12:0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0]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0] 股东提案与投票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4]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3]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33]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34]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表决权数量是名下全部账户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数量总和[36] - 股东仅对部分议案网络投票,视为出席,未表决或不符合规则的议案按弃权计算[36]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8] 决议与实施规则 - 股东会结束后,公司应及时统计表决结果并披露决议公告[38] - 董事会在股东会召开前应对关联股东做出回避决定,有关联关系股东未回避,其他股东可申请,主持人决定,有异议时由全体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决定[4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4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8]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9] 其他规则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5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2] - 因召开股东会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负责承担,股东参加股东会的交通费等个人支出由股东自行承担[54] - 规则按日计算期间从发出通知或公告当天开始[56]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57]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57] - 修改规则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57]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57] - 公司董事会对规则有解释权[58] - 公司为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