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6]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二种类型[7][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聘请证券服务机构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拟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11][13] 关联交易计算与执行规则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6] - 公司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的,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6]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需说明原因[20] - 关联人向公司控制或参股企业增资减资,可能重大影响财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0] 关联交易其他规则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6]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和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7]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投资等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8]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23]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应履行详细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等职责[24] - 公司发生关联人占用资金等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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