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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微(688620) -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安凯微安凯微(SH:688620)2025-08-13 12:01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5][6]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2] 资金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开立或注销账户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13]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3][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4]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15]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15]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程序,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3][24]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4]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4]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核查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性意见[25] 违规处理 - 董事会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责任董事赔偿[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