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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科技(839493) -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并行科技并行科技(BJ:839493)2025-08-13 10:46

上市与股本 - 2023年9月18日公司经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1150万股[6] - 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970.9405万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970.9405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处理[17]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23]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对违规董高诉讼[25]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67] - 职工人数达三百人以上时,董事会应有1名职工代表[67] - 兼任高管等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6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9] - 除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0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