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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实业(6006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太极实业太极实业(SH:600667)2025-08-13 10: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财务资助”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七种“提供担保”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一种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三种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提交股东会审议;“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会议程序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提案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21] - 召集人收到符合条件的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3]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决策所需资料[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表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9,30] - 关联事项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3,34]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4]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应根据章程或决议采用累积投票制[49]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事项应逐项表决[50]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36]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和报告[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37]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7]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40]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0]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应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仅提交本次交易[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