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60330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7]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但不超六年[9] 履职与监督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0] 委员会设置 - 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任召集人[11]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会议要求 - 按时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13] - 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报交易所备案[13] - 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特定事项需审议[13] 调查与报告 - 发现重要事项未审议应尽职调查并报告交易所[14] 会议延期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14] 资料保存 - 公司提供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10年[15] 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费用公司承担[15] - 给予适当津贴,无未披露额外利益[1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15] 制度施行 -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