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9]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1][12]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14]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4][15]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重大事件触及相关节点应及时披露[16][17] - 子公司重大事件、证券交易异常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7][18] 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协调组织披露事宜[20] - 重大事件内部流转通知董秘,董事长敦促披露[20][21] - 信息公开披露前需董秘向董事长报告并获核准签发[22] 暂缓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部分信息,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26][27] - 董秘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10年[27] - 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28] 其他规定 - 董事了解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信息披露职责[31] - 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董秘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1]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并配合信披[3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并听取意见[36]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37]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0]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违反制度对责任人处分[42][4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46]
扬州金泉(60330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