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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60330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金泉旅游金泉旅游(SH:603307)2025-08-13 10:1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8]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股票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7] - 董事、高管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7] 股份锁定规则 - 公司上市满一年,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6]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管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6] 申报与披露要求 - 新任董事、高管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0] - 董事、高管减持计划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董事、高管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12] - 减持计划未实施或未完毕,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相关内容并公告[13]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过半或未达下限50%需公告说明原因[13] 其他规则 - 董事、高管拥有多账户应合并为一个账户[1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8] - 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8]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