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6033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对象 - 应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3][4] - 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和媒体等[5]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与沟通方式 - 工作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相关信息[5]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网站等[6]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与交流要求 - 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平台刊载[8] - 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谨慎答复问题[10] 信息披露与说明会要求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22] - 存在特定情形时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报业绩说明会[15] 人员职责与接待调研要求 - 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17] - 接受调研时,董秘应报送书面记录备案[24]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秘[24] 突发事件处理 - 突发事件包括业绩大幅变动、媒体报道失实等[31]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原制度废止[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