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力德(0028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职责范围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7]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提意见并监督整改[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交履职评估报告[9][10] - 监督内部审计机构,接收审计报告[10][11] - 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1]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1] 职权行使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7]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书面反馈[14] - 同意召开应五日内发通知,会议两月内召开[14] - 接受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1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发,资料提前三日提供[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8]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信息披露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