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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600961) - 株冶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株冶集团株冶集团(SH:600961)2025-08-12 10:01

融资授权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具体内容[14]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股东会结束之日起20年[2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3] 董事推荐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可推荐候选董事[26] - 公司董事会过半董事通过可提名候选董事[26]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累积投票制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全部投票权为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7] 董事当选 - 候选董事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时,须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票数当选[28] - 候选董事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当选董事所得票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1]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4]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