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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600961) - 株冶集团公司章程
株冶集团株冶集团(SH:600961)2025-08-12 10:01

公司基本信息 - 2004年8月2日核准首次发行12000万股普通股,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72,872,703元[7] - 设立时发行股份307,457,914股,已发行股份总数1,072,872,703股,面额股每股1元[14] 股东信息 - 株洲冶炼厂认购150,710,714股,占比49.02%[14] - 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认购59,921,800股,占比19.49%[14] - 株洲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认购30,025,800股,占比9.77%[15] 股份限制 - 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2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等对违规董事诉讼[28]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30][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43][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72] - 外部董事人数超董事会全体成员半数[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91] -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2]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 - 7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7]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会议筹备等事宜[99] -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1名,为合规管理负责人[99]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12]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1] - 公司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32][133]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