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600961) - 株冶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五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任命[6]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人员补选与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3] 信息披露与内部审计 - 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 - 参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考核[14] - 内部审计机构向其报告工作,审计报告同时报送[15] 检查与会议相关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3] - 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24] 会议要求与资料保存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4] - 会议资料由内部审计部门归档,保存不低于十年[26] 其他事项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与计划[28]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 股东会与诉讼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9] - 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9] - 接受股东请求可起诉违规董高,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