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变动 - 2003年6月4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0,000万股普通股,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2005年6月30日以2004年末总股本3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股,社会公开发行股增至12,000万股[5] - 2006年5月31日以2005年末总股本42,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社会公开发行股增至20,904万股[5] - 2008年1月18日公开增发4,096万股股份[5] - 2008年6月11日以公开增发后总股本58,69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并转增3股,股份总数增至93,913.6万股[5] - 2011年1月28日向两家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总股本增至105,958.0325万股[6] - 2012年2月29日完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7,401万股股份,总股本增至123,359.0325万股[6] - 2012年以总股本123,359.0325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总股本增至185,038.5487万股[6] - 2017年6月19日完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1,396.3961万股股份,总股本增至206,434.9448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64,349,448元[7] 股东持股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25,000万股,向发起人发行占比100%[14] - 发起人以净资产按折股比例认购22,231万股[15] - 2005年6月30日发起人股东持股总数增至30,000万股[15] - 股权分置改革发起人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4,080万股对价[16] - 2006年5月31日发起人股东持股总数增至33,696万股[16]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公司召开股东会将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82] - 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等事项,一年内每类涉及总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20%,单项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8] - 公司该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09]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09] 其他 -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1名[119]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25] - 控股股东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140]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