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1]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资料披露 - 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5] 表决规定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股东买入违规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2]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4] - 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应现场召开[1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不同安排[18] - 公司应保证股东会严肃性和正常秩序,拒绝无关人士入场[19]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 公司实施派现等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3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1]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4]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情节严重时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5] - 本规则由董事会修订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三友化工(600409)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