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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化工(600409) -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友化工三友化工(SH:600409)2025-08-12 09:30

公司治理 - 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多项议案[2] - 拟增加经营范围,包括劳务和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2]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3] - 现任7名监事在相关事项通过后自动免除职务[3] - 将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附件[4] - 法定代表人辞任,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6] 股权结构与股本变化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5000万股,向发起人发行占比100%[8] - 2003年6月4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2005 - 2017年期间多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总股本增至206434.9448万股[5][6] - 股权分置改革五家发起人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4080万股对价[9]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9] - 因不同情形收购股份有不同的决议要求、数量限制及转让或注销时间规定[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1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7][18]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对召开提议有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17][18][19][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条件不同,部分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负责多项职权[35]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7] - 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37]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41][42]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41] 利润分配相关 - 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2]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优先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2] - 多种情形可不进行现金分红,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5][57][60] 其他 - 对《公司章程》配套附件《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股东会股东提案权所要求的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69]